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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0-28
来源 永宁县委办公室 解读单位 永宁县发改局

《永宁县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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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0年“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银川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高质量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园区整合优化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实举措,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类处置要求,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2020年底前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二)整治行业和区域:1.“散乱污”企业界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乱”: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或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安全评价、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的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污”: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小作坊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小作坊等。

2.排查整治重点行业类别。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及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等行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网点等,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具体淘汰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执行

整治方式:按照自治区“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采取“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各类手续不完善,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违法用地、违规使用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通过整改仍无法达标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且难以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高的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手续不完善,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改造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各类手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据每个企业的实际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对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用能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保要求,按照安全标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完成后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通过后可重新投入运行。

3、对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以外不属于关停取缔类,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者通过改造能够达标排放,但不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选择合规工业园区,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原则,依法依规搬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验收。

(四)整治步骤:1、整治工作“回头看”。2019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2019年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逐户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表,形成验收报告。

2、再次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2019年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2020年继续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建立永宁工业园区、各乡镇2020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

3、集中分类整治。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搬迁入园类企业必须搬迁至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提升类企业全面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治理。

4、验收销号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的工作原则,对2020年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自查自验,逐户现场验收,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表,建立销号台账,形成验收报告。

5、工作调度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将上月“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强化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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