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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永宁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县党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永宁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办法(修订)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不断深化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党(工)委、总支、支部。
二、考核标准
根据《永宁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分领域制定各领域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各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以每年1月到12月为一个考核年度,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自查申验、考核评定和命名授牌5个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每年1—2月份,各基层党组织对照星级党组织考核标准,制定本党组织创星计划,报上级党(工)委审查。
2.组织实施。每年3—11月份,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创星计划,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上级党(工)委做好督查、指导工作。
3.自查申验。每年12月份,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考核标准和办法自查自验,向上级党(工)委提出考核申请。上级党(工)委初步验收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4.考核评定。次年1月份,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抽调党务干部组成考核组,对申报三星级及以上的党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申报二星级及以下的党组织由基层党(工)委自行组织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由县委组织部对部分党组织评星结果进行抽查。
5.命名授牌。次年2月份前,经县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各级党组织由县委进行命名,各党(工)委、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二星级及以下党组织也由县委统一命名;县直机关工委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工)委下属二星级及以下党组织,由县委组织部反馈各党(工)委命名。各领域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在永宁党建网进行公示。
四、评定方式
(一)百分制量化。由“综合工作考核得分+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加减分”构成。
1.综合工作考核得分(30分)。由纪委监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信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评定赋分(具体赋分原则见附件2)。
2.党建工作考核得分(50分)。结合平时调研督查和年终考核情况,申报三星级及以上党组织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赋分;二星级及以下党组织由上级党(工)委考核赋分,县委组织部进行抽查。
3.民主测评得分(20分)。组织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不少于20人)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成绩进行赋分。
4.加减分。结合党建督查进行加减分,被区、市组织部门督查通报每个问题扣1分,被县委组织部督查通报每个问题扣0.2分。接待区、市党建观摩调研加1分,实施区、市党建项目加1分,在区、市党建工作会议发言加1分。
(二)评定比例。评定结果每年动态评审一次,晋星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成立不满1年的党组织当年不进行评星定级。五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在上年度评为四星级的基层党组织中推选;四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控制在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党组织总数的30%以内;三星级党组织控制在50%以内;下属党组织有零星级的,该党组织申报星级不得高于二星级。
(三)反向评价。分领域建立反向评价指标,围绕重点任务工作落实、基本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等方面予以降星和评定零星级。各领域党组织反向评价指标参照评星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
(四)综合评定。综合评星定级考评参考标准、百分制量化和反向考评指标进行评定,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审定为四星级,95分—90分(含90分)的审定为三星级,90分—85分(含85分)的审定为二星级,85分—80分的(含80分)审定为一星级,80分以下审定为零星级。
五、结果运用
1.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班子和党员干部参加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零星级”或当年降星的党组织,不能被评为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单位党组织被评为“零星级”的,其党组织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按照星级评定结果兑现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和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对评定为“零星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其村干部年绩效补贴分别按上年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60%、70%、80%、90%、100%核算兑现,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标准发放;对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党务专干工作津贴按照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标准进行发放。
3.村(社区)党组织评星定级与“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干部驻村、部门责任帮扶”联系服务基层活动相关联。村(社区)党组织连续两年没有晋级(四星级以上除外),包村部门党组织不得晋星;村(社区)党组织被降为“零星级”的,包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得分扣2分。
4.建立星级党组织激励机制,采取财政预算、县管党费列支资金等方式,对晋升为五星级的党组织各以奖代补20000元、晋升为四星级的党组织各以奖代补10000元、晋升为三星级的党组织各以奖代补5000元。各党(工)委也可制定具体配套办法,对创建星级的党组织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指导不力的党组织书记,视情况进行专题约谈或通报批评,提出改进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参考标准
2.各部门(单位)考核赋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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