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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003/2021-00022
  • 永党办发〔2021〕10号
  • 永宁县委办公室
  •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 有效
  • 2021年02月10日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党办发〔2021〕10号
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来源:永宁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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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贯彻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2021年第4次常委会会议、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永宁县贯彻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08号)、《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9﹞129号)精神,完成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立足永宁自然灾害类型和特点,以实施重点工程为抓手,加快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生态优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坚持协同协作,党政军警兵民协调联动,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合力。

(三)主要目标2021年底,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善,全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重大风险隐患点全面整治,重大风险有效化解,防治能力全面提升,初步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工程及任务分工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隐患排查,建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拟定本县防震减灾综合性防御对策,指导开展全县地震综合防御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4.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综合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森林草原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划定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区和重点防护区,编制森林草原风险隐患图和重点防治区划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5.开展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编制洪水风险隐患图和洪水防治区划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6.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并建立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隐患图和防治区划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7.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及国土整治,组织实施国土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8.开展黄河永宁段、永二干沟、第一排水沟、永清沟、中干沟等水生态治理和修复,推动水系连通、水资源调配、岸线划界确权、河湖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摸底调查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9.开展造林补植与生态修复,实施滨河大道、主干道路交通林网、引黄灌溉渠系林带、农田防护林网改造、环城环村环工业园区绿化等工程;推进美丽村庄建设,灌区、沿山过渡带、城区分别开展绿化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各类绿地档次,构建基本完善的生态体系和稳步发展的生态产品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0.推进水土流失地区生态治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11.开展抗震防灾排查加固工程,重点对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输油输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厂库、水库大坝、桥梁、重要军事设施等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对低于新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的建筑和设施进行排险加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教体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国家电网永宁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2.提升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开展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新建项目符合抗震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教体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13.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统筹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在地震灾害易发区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对抗震性能不足的农村民居进行抗震加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4.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完善应急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棚宿区、供电供水消防等主要应急避险功能及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15.实施河湖隐患治理工程,开展蓄泄洪区建设、中小河流和山洪沟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清理疏通河湖被侵占的行蓄洪空间。(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6.配合实施银川都市圈东线供水工程,配套完成人畜饮水、抗旱应急水源保障建设,推进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7.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配套做好城市洪涝沟道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18.加大山洪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重点推进威胁3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和治理,对地质灾害风险特别大、群众疏散困难的地区,科学选址评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中心、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19.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应急指挥(救援)体系,建设永宁县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应急指挥调度分中心,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与上报等功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0.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础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和应急调运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21.建设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升级气象观测站网,建立气象灾害智能化识别分析系统。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2.建设水文和水利工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洪水、凌汛预报信息化系统,加强水旱灾害防治监测设施配备与升级改造、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建设,建设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4.加强现代化地震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地震烈度速报预警工程建设,加密地震烈度速报站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教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5.建设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建设重点林区草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点,更新补充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增补暸望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6.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整合利用部门监测信息资源,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应急处突信息精准定向发布平台,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公共服务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27.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技术装备引进配备,加大无人机技术、高清数字图像传输技术应用,根据需要新建和修复改造林区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防火线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8.推进地震应急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建设地震现场灾情快速采集、识别及上报系统,构建应急通信保障模式,建成智能电网成套用电信息采集设备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9.提高综合救援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统筹配备防汛抗旱、森林草原灾害等自然灾害综合性救援技术装备,加强应急抢险和保障装备建设,扩大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应用,加大抗旱装备物资配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为主,落实党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县委、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抓落实。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履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推动落实等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联络协调、服务保障、督促落实等工作,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第一责任单位(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排在最前的为第一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和工作措施,主动加强与自治区、银川市对口部门联系协调,推动项目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主动配合第一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财政局要建立长期稳定资金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尽快将需要建设的具体工程项目报送至县发改局列入永宁县2021年项目计划或2021年储备项目中,抓紧办理前期手续,落实项目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三)强化宣传教育。把自然灾害防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培育命名一批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基地,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技能。

(四)加大督促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照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动态监测、跟踪评估,推进落实。强化督查考核,将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成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第一责任单位每3个月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汇报和《永宁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全面掌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永宁县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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