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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05 11:44 字体:[]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宁政府公众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索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下列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2.本局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3.本局内部文件资料。

4.公开后可能影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

2.“永宁应急管理”微博、“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3.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文档室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受理申请人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目录》。

(一)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8021879  传真号码:8455199  通信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65号,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100

电子邮箱地址:ynxajj705011@126.com。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65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应急管理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永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传真:8455199,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永宁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也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的申请,申请人补充完整要件后,应重新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局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局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局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信息,本局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的信息,本局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局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本局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投诉。

监督电话:0951-8021879;通信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65号,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时,下午230时至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2:永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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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