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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5-29 16:22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永宁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站(http://www.nxy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

永宁县司法局负责向社会公众公开永宁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信息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信息;

2.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规划计划、重点工作信息;

4.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协调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

5.人事任免等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永宁县政府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永宁县司法局

(http://www.nxyn.gov.cn/zwgk/gkbm/);

2.永宁县司法局查阅,地址:永宁县胜利路1号永宁县司法局;

开放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0113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信息,本部门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永宁县司法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永宁县胜利路1号永宁县司法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8011330(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传真电话:0951-8766077(请注明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750100;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00-12:00,14:00-18:00。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永宁县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永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在线申请。申请人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直接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申请答复: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受理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可拨打12345热线询问相关政策或者反映相关情况,也可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永宁县司法局“政民互动”频道提供的各类互动渠道咨询或反映。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