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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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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4月10日
望远镇地震应急预案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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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知

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望远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513


望远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区管理办法》和《永宁县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远镇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制

(一)组织指挥体系

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为全镇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建议镇政府启动镇地震应急预案作出地震应急反应;接受并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相关问题;指挥、协调各村(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非灾区向灾区援助;执行上级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复杂,超出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转为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指挥长(双指挥长):镇党委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委班子成员

成员: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司法所、镇市监所、镇畜牧站、供电局、电信局、中国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市政物业服务公司。

(二)工作组

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群众安置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宣传舆论组、恢复建设组,各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

1.镇抗震救灾办公室

  长:王云龙

副组长:翟启俐

  员:邹继永、樊小军、王斌响、杨洁

主要职责:检查指导各街道(村)和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进展,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传达、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助指挥部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震情监测和趋势判断工作;负责审核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和分发;负责办理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事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冯瑞强

副组长:张立宁

成员: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

组长:马芸芸

副组长:陈进华、龚学鹏

成员:陈娟、谢慧丽、王志刚、望远卫生院

主要职责:对接联系卫生院,组建卫生医疗救援队伍,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本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群众安置组

组长:伍思凯

副组长:马天宝

成员:便民服务中心干部、镇纪委干部

主要职责:制订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民救助和帮扶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要素供应保障组

组长:夏建军

副组长:丁洁

成员:电信局、供电所、昆仑燃气公司、市政物业服务公司、镇财经服务中心、气象局、中石油、供热公司、中铁集团、水务公司、粮油保供单位。

主要职责:协调供电局、电信局、燃气公司,保障辖区电、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协调有关单位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协调有关单位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展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调动应急资金、物资、食品,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运输组

组长:马鸿喜

副组长:沙丽荣

成员:望远交警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配合交警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持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治安维稳组

组长:田鹏

副组长:袁小刚、王学斌

成员:望远镇派出所干警、司法所、综治中心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灾区道路管制和疏导;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宣传舆论组

组长:万媛

成员:宋金礼、孙亚晨、马静、杭雪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灾区稳定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9.恢复建设组

组长:田鹏

副组长:张俊然、陈喜霞

成员: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恢复重建规划。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村(社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按照地震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如有人员变动,由岗位继任者继续履行职责,不在另行发文。

三、地震灾害与应急响应级别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永宁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299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 6.0—6.9 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49 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 5.0—5.9 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 4.5—4.9 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灾害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1.Ⅰ级、Ⅱ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震中乡镇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指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支援。

(三)先期处置

1.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地震灾害

1)村(社区)先期处置

震中村(社区)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组织本管理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2)望远镇先期处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信息后,向永宁县委、县政府上报地震信息,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总指挥、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下达先期处置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开展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灾情。

2.较大Ⅲ级响应地震灾害

1)村(社区)先期处置

震中村(社区)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组织有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同时,立即开展灾情调查,排查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时上报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望远镇先期处置

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分组开展地震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Ⅳ级响应地震灾害

望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救灾的实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各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赶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汇总灾情,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四、其他地震时间处理

(一)有感地震事件

镇域内发生4.0级以下、3.0级以上有感地震后,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镇党委、镇政府和永宁县应急局报告震情,并通报有关单位。望远镇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非天然地震事件

镇域内发生非天然地震,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

(三)地震传言事件

当镇域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村(社区)应当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镇党委、政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传言发生地村(社区)应当做好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四)邻乡镇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乡镇但对我镇造成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并报备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五、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编制。预案实施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地震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

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村(社区)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望远镇各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点名单

2.望远镇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花名册

3.望远镇地震抢险机械及应急车辆明细表

4.望远镇地震物资明细表

5.望远镇抗震救灾应急通讯录

6.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图及报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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