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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 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16号),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259688万元提前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 2596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1289万元,自治区资金38399万元。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作为 2025年度的正式指标,在 2025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对提前下达的资金另行发文。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入本级2025年度财政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二、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
四、各市、县(区)和农垦集团要按照2025年度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补贴标准等内容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前期工作,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确保于6月30日前补贴到农户手中。附件5中抵减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为统计上报的各县(区)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将结余资金优先用于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
五、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本次下达资金应结合实施项目情况,要对照附件3、附件4,进一步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表,并将绩效目标表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按照 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次下达资金中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列“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其他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照附件 1、附件2分别列入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3.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5.2025年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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